[證道者]鄭明析牧師
[聖經本文] 但以理書10章10-12節
--摘錄自2015年3月8日主日禮拜
[但以理書10章10-12節]
忽然,有一手按在我身上,使我用膝和手掌支持微起。
他對我說:「大蒙眷愛的但以理啊,要明白我與你所說的話,只管站起來,因為我現在奉差遣來到你這裏。」他對我說這話,我便戰戰兢兢地立起來。
他就說:「但以理啊,不要懼怕!因為從你第一日專心求明白將來的事,又在你 神面前刻苦己心,你的言語已蒙應允;我是因你的言語而來。願各位有永恆 神的愛以及聖子的平安。
某天,我針對期盼了二十年的事物進行117禱告,那時聖子說: 「禱告是為了得到 神的批准而做的,因此才針對要做的事和期盼的事物來禱告的。若不禱告, 神就不會批准。 透過禱告在天面前懇切地陳述狀況吧!神聽了之後,若得到感動並覺得合宜就會批准。只要批准了,那就表示 神已經允許並命令了。
因此,天使們會幫忙,聖靈會賜下感動,聖子也會動工並動員所有合宜的人在每個當下採取行動,藉此讓人獲得成功;或許撒但會阻擋,但那已經是 神批准的事,所以必定會達成。」
我聽到這<聖子的話語>後,更懇切地針對引領期盼了二十年以上的願望在 神面前稟告狀況並禱告。然而,當天我並沒有得到批准。之後我再次禱告的時候,聖子說「你得要說:『我不會後悔,請賜給我。』這樣我才會賜給你。」所以我也向 神和聖靈懇切地禱告說:「我不會後悔的,請一定要賜給我!」
於是 神再次察看我的靈魂骨髓之後,說:「我會批准的,你不要後悔喔!要是你讓我心情受傷,我就不會賜給你。如果我賜給你,你一定要按照約定更有價值地使用。等著吧!」
然後,當天 神就透過夢讓我看到並且批准了。得到 神的批准後,被交付那件事的人和老師就立刻盡到責任並實踐。因此終於得到了那事物。
針對自己期盼的事物和自己要做的事情禱告時,如果希望能順利得到 神的「批准」,
-第一,必須要祈求合宜的事物,
-第二,祈求時不要欺騙,
-第三,「懇求時的內心」和「得到後的內心」要一致才行。
得到自己懇求的事物後,還是要時常感激感謝,好好遵守跟 神約定的部分。
必須要賜給心愛的人,他才不會為自己使用,而是會與三位成為一體,按照 神的旨意來使用,所以 神會批准<心愛之人>。
如果熱情地懇切祈求後得到了,不要忘記那股熱情及懇切的心,應該要將 神幫助並賜下的部分當成緣分,不斷地感謝到最後並愛著 神和聖子來生活。
神若賜下什麼,我也不會忘記,而是會不斷感謝並付出愛,和 神、聖靈、聖子一起感到喜悅並更加寶貴地使用。
神、聖靈和聖子並不是只幫助我們,只侍奉我們到後來就結束的存在。 要憑著得到幫助之前的熱情和懇切的心來締結緣分,直到最後都感謝並付出愛,三位是因為這目的才給予幫助的。
祝福大家在 神和聖子面前深入禱告來得到批准,如果得到了所求的事物,內心就不要改變,也不要忘記恩典與愛,並且要表達感謝與愛來生活。